設立審核委員會的目標是為了協助禹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考慮其應如何運用有關財務彙報及內部監控的原則,以及維持公司與其審計師之間恰當的關係。
審核委員會至少有三名成員,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並且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中至少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包括其後的修訂)要求的相應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應至少有兩名成員出席委員會會議。
審核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由董事會委任以及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
每年應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召開多次會議。須由全體成員書面一致通過決議。董事會、任何一位審核委員會成員或外聘審計師皆可要求召開審核委員會會議。
公司的具備會計 /財務專業資格或管理專長的董事、內部審計師主管及外聘審計師所委派的一名代表通常會出席會議。其它董事會成員亦可出席。審核委員會應每年至少一次在無執行董事出席時與內部及外聘審計師開會。
主席負責主持審核委員會會議。在其缺席時,由主席委派的代表替任。主席負責領導審核委員會的工作,其中包括安排會議、起草議題及就相關事宜定期向董事會彙報。
審核委員會的秘書由公司的公司秘書出任。
審核委員會應有充分的管道與管理層溝通,並可邀請管理人員或其它人員出席審核委員會會議。審核委員會亦可就其對於財務彙報及內部監控事項、公司與其審計師之間的關係的建議諮詢公司主席及╱或行政總裁的意見。
審核委員會須每年檢討及評估其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其職能範圍是否充分,並向董事會提出任何修改的建議。
公司秘書負責整理並須在會後儘快向審核委員會全部成員及各董事會成員提供相關會議記錄(草稿及終稿)和相關人員的記名出席記錄。
董事會授權審核委員會在其職能範圍內調查任何活動。審核委員會獲得董事授權向公司雇員取得所需資料,而且公司將會要求所有雇員配合審核委員會的調查工作。
審核委員會獲得董事會授權,可在其認為必要時,獲取外聘法律顧問或其它獨立專業顧問所提供的專業意見,亦可邀請具備相關經驗或專長的協力廠商出席審核委員會會議。
審核委員會應配備充足資源,供其行使職能。
設立薪酬委員會的目標是為了協助禹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制定全體執行董事的薪酬政策及架構、評核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檢討激勵計畫、審閱董事的服務合約以及厘定全體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
薪酬委員會的成員由董事會委任,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薪酬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須符合並維持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包括其後的修訂)所載有關獨立性的要求。應至少有兩名成員出席委員會會議。董事會委任薪酬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出任薪酬委員會的主席。
每名薪酬委員會成員應向薪酬委員會披露下述資訊:
(a) 在將由薪酬委員會作出決定的任何事項中,該成員的經濟利益(除去作為公司的股東);
(b) 互任董事而產生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
任何有關成員應放棄在薪酬委員會會議上就有關從參與討論有關決議起就一直存在的利益問題進行的投票表決,並且應該(如果董事會這樣要求)向薪酬委員會提出辭職。
每年應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召開多次會議。
主席負責主持薪酬委員會會議。在其缺席時,由主席委派的代表替任。主席負責領導薪酬委員會的工作,其中包括安排會議、起草議題及就相關事宜定期向董事會彙報。
薪酬委員會的秘書由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出任。
薪酬委員會應有充分的管道與管理層溝通,並可邀請管理人員或其它人員出席薪酬委員會會議。薪酬委員會亦可就其它執行董事薪酬建議諮詢公司主席及╱或行政總裁的意見。
薪酬委員會須每年檢討及評估其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其職能範圍是否充份,並向董事會提出任何修改的建議。
公司秘書負責整理薪酬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及有關人員的記名出席記錄,並須在會後儘快向董事會全體成員提供。
薪酬委員會獲得董事會授權負責厘定全體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制定薪酬政策及厘定薪酬待遇的基準。薪酬委員會須確保董事不得參與訂定其本身的酬金。
薪酬委員會獲得董事會授權可在必要時向內部或外聘法律、會計及其它顧問取得的專業意見及協助,一切成本由公司負擔。
薪酬委員會應配備充足的資源,供其行使職能。
設立提名委員會的目標是為了協助禹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物色、挑選及向董事會推薦適合成為董事會成員的人選,監督評定董事會表現的程序,以及設計、向董事會推薦並監督公司有關提名人選的指引。
提名委員會的成員由董事會委任,由不少於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須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包括其後的修訂)所載有關獨立性的要求。提名委員會的大部份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委任提名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出任提名委員會的主席。
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設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辜建德先生和黃循強先生,另一名為執行董事林龍安先生。辜建德先生為提名委員會的主席。
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需要,可召開多次會議。須由全體成員書面一致通過決議。
主席負責主持提名委員會會議。在其缺席時,由主席委派的代表替任。主席負責領導提名委員會的工作,其中包括安排會議、起草議題及就相關事宜定期向董事會匯報。提名委員會的秘書由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出任。
提名委員會應有充分的渠道與管理層溝通,並可邀請管理人員或其它人員出席提名委員會會議。提名委員會亦就董事挑選及委任的事宜咨詢公司主席及╱或行政總裁的意見。
提名委員會須每年檢討及評估其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其職能範圍是否充分,並向董事會提出任何修改的建議。
公司秘書負責整理提名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及有關人員的記名出席記錄,並須在會後盡快向董事會全體成員提供。
提名委員會獲得董事會授權負責制定有關挑選及推薦董事會成員人選的程序、步驟及準則。提名委員會應配備充足的資源供其行使職能,包括(但不限於)可在必要時向內部或外聘法律、會計或其它顧問取得的專業意見及協助,一切成本由公司負擔。
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旨在於禹洲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會(「董事會」)監控管理層決策及執行時向其提供協助及建議,以實現本公司成為可 持續發展企業的目標。
委員會為由本公司管理層組成的委員會。
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其中須包括首席執行官。委員會之其他成員須為可 由首席執行官選定的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有關成員。
首席執行官須每年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以確保專長和經驗的適當平衡及體現
委員會由首席執行官以及負責以下職能的高級管理層組成:總裁辦、設計管理中心、 人力資源中心、成本招採中心、招標採購管理委員會、運營管理中心、營銷管理中心、 品牌管理部、審計監察管理規程中心及企業融資及投資者關係部。
董事會須委任委員會的一名成員為主席(「主席」)。
委員會將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召開多次會議。
委員會秘書將由委員會不時委任。
委員會秘書須負責傳閱會議議程,連同任何相關文件或報告。秘書亦應當保存委員會 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的初稿及最後定稿應於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先後發送予委員 會全體成員,以供成員表達意見及作其記錄之用。
委員會可邀請其認為適當的本公司內部或外部相關人士出席會議。
委員會應有充分的渠道與管理層溝通,並可邀請管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出席會議。委員 會將就環境、健康與安全及社區關係之事宜諮詢董事會主席及╱或本公司首席執行 官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