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审核委员会的目标是为了协助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考虑其应如何运用有关财务汇报及内部监控的原则,以及维持公司与其审计师之间恰当的关系。
审核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并且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其后的修订)要求的相应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应至少有两名成员出席委员会会议。
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董事会委任以及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召开多次会议。须由全体成员书面一致通过决议。董事会、任何一位审核委员会成员或外聘审计师皆可要求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
公司的具备会计 /财务专业资格或管理专长的董事、内部审计师主管及外聘审计师所委派的一名代表通常会出席会议。其它董事会成员亦可出席。审核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在无执行董事出席时与内部及外聘审计师开会。
主席负责主持审核委员会会议。在其缺席时,由主席委派的代表替任。主席负责领导审核委员会的工作,其中包括安排会议、起草议题及就相关事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审核委员会的秘书由公司的公司秘书出任。
审核委员会应有充分的管道与管理层沟通,并可邀请管理人员或其它人员出席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委员会亦可就其对于财务汇报及内部监控事项、公司与其审计师之间的关系的建议咨询公司主席及╱或行政总裁的意见。
审核委员会须每年检讨及评估其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其职能范围是否充分,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修改的建议。
公司秘书负责整理并须在会后尽快向审核委员会全部成员及各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会议记录(草稿及终稿)和相关人员的记名出席记录。
董事会授权审核委员会在其职能范围内调查任何活动。审核委员会获得董事授权向公司雇员取得所需资料,而且公司将会要求所有雇员配合审核委员会的调查工作。
审核委员会获得董事会授权,可在其认为必要时,获取外聘法律顾问或其它独立专业顾问所提供的专业意见,亦可邀请具备相关经验或专长的协力厂商出席审核委员会会议。
审核委员会应配备充足资源,供其行使职能。
设立薪酬委员会的目标是为了协助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制定全体执行董事的薪酬政策及架构、评核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检讨激励计画、审阅董事的服务合约以及厘定全体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薪酬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委任,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且须符合并维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其后的修订)所载有关独立性的要求。应至少有两名成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委任薪酬委员会其中一名成员出任薪酬委员会的主席。
每名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向薪酬委员会披露下述资讯:
(a) 在将由薪酬委员会作出决定的任何事项中,该成员的经济利益(除去作为公司的股东);
(b) 互任董事而产生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任何有关成员应放弃在薪酬委员会会议上就有关从参与讨论有关决议起就一直存在的利益问题进行的投票表决,并且应该(如果董事会这样要求)向薪酬委员会提出辞职。
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召开多次会议。
主席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在其缺席时,由主席委派的代表替任。主席负责领导薪酬委员会的工作,其中包括安排会议、起草议题及就相关事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薪酬委员会的秘书由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出任。
薪酬委员会应有充分的管道与管理层沟通,并可邀请管理人员或其它人员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亦可就其它执行董事薪酬建议咨询公司主席及╱或行政总裁的意见。
薪酬委员会须每年检讨及评估其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其职能范围是否充份,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修改的建议。
公司秘书负责整理薪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有关人员的记名出席记录,并须在会后尽快向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供。
薪酬委员会获得董事会授权负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薪酬政策及厘定薪酬待遇的基准。薪酬委员会须确保董事不得参与订定其本身的酬金。
薪酬委员会获得董事会授权可在必要时向内部或外聘法律、会计及其它顾问取得的专业意见及协助,一切成本由公司负担。
薪酬委员会应配备充足的资源,供其行使职能。
设立提名委员会的目标是为了协助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物色、挑选及向董事会推荐适合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选,监督评定董事会表现的程序,以及设计、向董事会推荐并监督公司有关提名人选的指引。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委任,由不少于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其后的修订)所载有关独立性的要求。提名委员会的大部份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委任提名委员会其中一名成员出任提名委员会的主席。
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辜建德先生和黄循强先生,另一名为执行董事林龙安先生。辜建德先生为提名委员会的主席。
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可召开多次会议。须由全体成员书面一致通过决议。
主席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其缺席时,由主席委派的代表替任。主席负责领导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其中包括安排会议、起草议题及就相关事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提名委员会的秘书由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出任。
提名委员会应有充分的渠道与管理层沟通,并可邀请管理人员或其它人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亦就董事挑选及委任的事宜咨询公司主席及╱或行政总裁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须每年检讨及评估其本身的有效性以及其职能范围是否充分,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修改的建议。
公司秘书负责整理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有关人员的记名出席记录,并须在会后尽快向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供。
提名委员会获得董事会授权负责制定有关挑选及推荐董事会成员人选的程序、步骤及准则。提名委员会应配备充足的资源供其行使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可在必要时向内部或外聘法律、会计或其它顾问取得的专业意见及协助,一切成本由公司负担。
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旨在于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控管理层决策及执行时向其提供协助及建议,以实现本公司成为可持续发展企业的目标。
委员会为由本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委员会。
委员会须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须包括首席执行官。委员会之其他成员须为可 由首席执行官选定的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有关成员。
首席执行官须每年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以确保专长和经验的适当平衡及体现
委员会由首席执行官以及负责以下职能的高级管理层组成:总裁办、设计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中心、成本招采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 品牌管理部、审计监察管理规程中心及企业融资及投资者关系部。
董事会须委任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为主席(「主席」)。
委员会将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召开多次会议。
委员会秘书将由委员会不时委任。
委员会秘书须负责传阅会议议程,连同任何相关文件或报告。秘书亦应当保存委员会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于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予委员 会全体成员,以供成员表达意见及作其记录之用。
委员会可邀请其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内部或外部相关人士出席会议。
委员会应有充分的渠道与管理层沟通,并可邀请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席会议。委员 会将就环境、健康与安全及社区关系之事宜咨询董事会主席及╱或本公司首席执行 官的意见。